苏州23岁男子与13岁少女自愿发生性关系,犯强奸罪获刑一年半,你怎么看?

自愿又何谈强奸?既然已经定性强奸又哪来的自愿!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认定为强奸罪!所以你说的“自愿”一词纯粹就是放屁。

感觉判得轻了。

1.作为一名成年人,应该知道《未成年人保护法》,法律规定:不管对方是否自愿,与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都应视为强奸。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应从严处理。

2.未成年人作为不完全行为能力人,有些时候,她的意愿是无效的。比方说,她把大量财物赠与他人,这种行为就是无效的,监护人有权追回。

3.与未成年人产生爱情,作为成年人不应急于与对方发生性关系,而是应向对方阐明利害关系,相约成年后的婚姻,要尊重《婚姻法》。

另外,现在的社交软件准入门槛太低,应对未成年人的名字等进行醒目标示,让人一见就知其未成年人的属性。从而,在以后的交往中,摆正自己的位置。

按刑法典规定,成年男性与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不管女孩是否愿意,都构成强奸罪,除非男方没有犯罪故意,不知道女孩没有18岁,但是按一般强奸罪量刑标准是3到10年,奸淫不满14周岁幼女的从重处罚,法官已经在法定刑以下减轻处罚了,判轻了。这需要最高法核准的。

2021-11-21

2021-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