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把1000万元存吉林银行,用钱时被告知82年后才能取出,是哪里出了问题?

银行存款,在老百姓的观念里,被公认为是最安全和最靠谱的理财方式。钱,只有存在银行力才是最安全的。然而近些年来,频频出现的如存款失踪、存款挪用等些许事件,难免让人们对一些银行的存款安全性产生质疑。

同样,近期又发生了一件1000万存款被质押的事件。在宁波做生意高女士,听朋友说某家银行的年利率很高,就拿着自己赚回来的1000万到该银行存款,为期一年。

今年到期了高女士就到银行查询余额,却发现可用余额剩余零,高女士打电话到银行查询情况,银行告诉高女士,钱被冻结质押了,高女士本人委托银行可以将这笔存款当做质押,放贷给大连某房产公司,并且做了公证。但蹊跷的是,高女士本人及该房地产公司均不知情。更为不可思议的是,这笔钱质押年限竟然长达82年,明显违反我国“存单质押贷款时间不得超过定期存单的到期日”的有关规定。目前此事还在进一步调查中。

我们先不说最后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如果高女士所说的完全属实,那么,未经客户同意进行质押贷款的行为,银行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一、关于银行所称的“质押担保委托书”是否有效

本事件中,对于银行所说的“质押担保委托书”和“进行了公证”的事实,高女士和房产公司均予以了否认。质押担保作为一种合同关系,双方当事人均否认了这份合同的存在,那么这个合同便没有成立、生效的基础,该合同关系在形式上和实质上都是不成立的。因此银行是不应当将高女士的存款放贷给房产公司的。

二、银行应当为其未尽审核监管职责承担一切不利后果

一方面,个人存款进行质押贷款的程序是比较严格和复杂的,需要各方提供很多资料,比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身份证原件等资料,银行也必须对这些资料进行形式上的审查,在一定程度上,也要对贷款材料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实质性审查。就本事件来说,银行在放款时既没有拿到合法的质押合同,也没有拿到合法的公证书,银行根本就不能判断分行发过来的通知是否真实、有效。

另一方面,该委托书中所载明的期限明显违反法律的强制性的规定,按照我国法律,此条款是无效的,银行也并未在审核材料时提出任何疑问,说明银行在放款时并没有尽到任何的审核和监督职责,现在因监管不到位造成了损失,银行应当为自己的一切履职行为买单。

三、银行放款行为对储户来说属于违约行为,高女士有权要求到期取款

储户将钱存放银行,与银行之间就形成了一种合同关系,银行有到期还本付息的义务,现在银行在没有合理依据、未通过合理手段将储户的存款质押冻结,已属违约,储户可以要求到期取款,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文 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 曹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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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里出了问题?是脑子出了问题。

先梳理下经过:

高女士的1000万存到银行,为期一年。今年到期高女士到银行查询余额,发现余额为零。银行告诉高女士,钱被冻结质押了。

经调查,高女士在存款后的第三天,该银行接到分行的通知,说高女士已经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委托书,可以把这1000万放款给某房地产公司。

银行表示当初确实是高女士本人委托办理的,现在暂时没有公证书,更是叫嚣的对高女士说:该问谁问谁去。

这个事情并不复杂,看一看相关法律规定就知道应该怎么做。

《商业银行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第三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当保证存款本金和利息的支付,不得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

第一、高女士的定期存款到期了,依照上述规定,如果高女士要求支取这笔款项,银行应无条件给予支付(包括利息);

第二、如果银行称该笔存款的存单被质押了,就应该向高女士出示《质押担保合同》或者高女士同意质押的法律文书。如果不能出示,银行就不能阻止高女士关于该存单上任何权利的行使;

第三、据该银行称是因为接到分行的通知,说高女士已经签订了一份质押担保委托书,可以把这1000万放款给某房地产公司,才把高女士的存单质押的。显然,银行所说的质押担保仅仅基于分行的通知!这简直是混账逻辑!还该问谁问谁去。分行的通知能当高女士质押存单的法律文书用吗?自己违规操作,不但不认错给予纠正,还想耍流氓?

第四、此事绝非银行正规的日常流程。

高女士应该向银监会提出质询,质疑银行的非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理;

应该向公安机关报案,铲除存在于银行内部的违法犯罪分子;

即时起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银行立即支付存款及利息,只要银行拿不出高女士质押担保的法律文书,就应该无条件的支付。

大实话:明显的银行方面的违规操作,这家“吉林银行”已经违反了相关金融管理条例,私自挪用用户存款,必须给予严惩!

事件背景:

高女士在宁波做生意,将1000万元定期1年存款存入了一家“吉林银行”。而今年到期时却发现,自己的钱被抵押冻结了,竟然需要82年以后才能取出来。

不得不承认,现在随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务的冲击。一些小银行银行为了吸收储户存款,也真是“怪招用尽”,其实很多小银行都涉及到违规操作。比如以贷转存,发放存单质押贷款虚增存贷规模等等违规行为。

可能很多人不理解这种专业的金融术语,简单来说就是:银行不经过你的允许或者通过忽悠你然后把你存入银行的钱贷给其他人用,如果贷款人还不上,你么责任由你来承担!如果贷款人还钱了,那么银行就赚高利息,这利息还跟你没多大关系!

当然,在这个新闻事件中该“吉林银行”也是涉及到此方面的违规操作,通过视频新闻可以找到以下两个银行心虚和违规操作的证据:

第一:在高女士质问银行工作人员“为什么办理这个贷款抵押协议不和我沟通”时,银行工作人员竟然回答的是:“你已经把钱委托给我们银行了,还有必要再跟你沟通,这不是多了一道手续吗?”

银行工作人员的这种回答简直是让人怀疑你是否是专业金融从业者。这种巨额存款,人家都是巴不得谨慎再谨慎,小心再小心。而到了你们这里,竟然开始嫌麻烦。

确实,这1000万不是你的钱,赔了你也不用管,你当然不在意了。但是,这种回复就已经表明这家银行内部对这种行为已经是习以为常了。

果不其然,在记者调查时,竟然发现这家银行在2015年时就有过一次类似的违规操作,并且当时被罚款45万元,看来还是惯犯啊。这种惯犯更需要加以严惩!

第二,当然我们除了去批判银行方面的违规操作之外,还是要反思一下自己的问题。

因为,现在一些银行为了吸收用户存款,往往会故意给出高息存款,或者出一些让储户听起来“玄之又玄”的借贷业务,然后忽悠你存钱放贷抵押。到了最后,往往是你承担风险,银行赚大头,你还是拿着微薄的利息。

而在这件事中,高女士也是听了朋友的建议说这家银行的利息比较高,所以就把钱存到了这家银行。因为现在的民营银行比较多,为了做业绩各家也是“丑态百出”。

所以,还是建议:大家如果钱比较多要做理财的话,一定要找专业的理财顾问去做。即使存款也不要因为高那么一点点利息,就把钱存到小银行里面。

就拿这个新闻的事件来说吧。就是最后高女士拿到了所谓的高利息存款,那么前前后后耽误的时间成本、维权成本也是很麻烦的。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有违常态的事情都值得怀疑!

那么,大家是否在生活中有遇到过类似的事情呢?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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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29

2021-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