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电瓶车撞了当时对方承认超车,现场图是同事代签。事后去定责对方反悔,没监控咋办?

求助大家,在苏州骑电瓶被后面电瓶车撞了,本人尾骨骨折,对方没事,当时报警了。交警过来肇事者承认超车。

另外我的车是国标车,实际只有21码左右,对方电瓶车都没有上牌。 后面当事人都去医院了,现场图双方都是同事代签的。事后去交警队定责对方反悔,警察以当时签名不是本人为由无法定责,由于事故地点没监控,给了肇事者反悔机会?求助大家这种情况怎么办?

处理事故的交警说必须要有撞得那一瞬间的视频才能判对方全责,要是后面调解不了,就让我上法院。

我有对方撞我前十几秒的视频可以看到他横穿马路的时候还在看手机,这个如果上法院有用吗?还有他是无牌照的电瓶车,法官大概会怎么判呢?

恳请大家帮帮忙,十分感谢

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我有20年的事故处理工作经验,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简要分析案情。

交通警察已经到了现场。肇事者承认超车。双方同事在事故现场图签字。警察以当时签名不是本人为由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事故地点没有监控。

我谈一下个人的观点。

交通警察到了事故现场一定会进行事故现场的拍照。肇事者承认超车,一定会做好文字记录的。双方同事在事故现场图签字,在国家法律是允许见证人签字的。在交通事故处理中办案民警,不仅仅是依靠口供,还会依靠现场的痕迹还原交通事故发生的原貌。交通警察以当时签名不是本人为由无法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事故地点没有监控交警部门仍然是可以依靠现场照片、目击证人、现场痕迹等各种证据,对交通事故的发生定责。您的交通事故是可以出在认定书的,如果在交通事故的证据方面有互相矛盾的地方,交警部门也可以出事故证明。

下一步如何做?

作为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你认为办案民警在处理交通事故时,责任划分不公或者事实不清楚、办案程序有违法行为,都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复核。如果交警部门出的是事故证明,从2018年5月1日后,交通事故证明也可以进行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国家在法律层面最大限度的保护每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生交通事故,只要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划分不公。我们是可以向上级机关提出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可以最大限度的保护每一起交通事故公平公正的处理。

以上是我的个人观点,如有不妥之处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谢谢!

按照题主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经过交警现场查验的交通事故案件,否则不会有现场图的签字问题。既然已经委托了同事去代签,对方也签字了,那么即使到了交警部门实际处理时反悔,也是没有用的,最后还应该由交警部门按照交通事故责任的有关规则去认定。如果没有现场监控,交警也没有掌握具体证据,那么交警部门也会根据事故现场的其他情况,以及双方的陈述去确定责任。

不知道交警部门能否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如果没有办法出具的话,看掉的医药费用对方不肯承担只能起诉到法院,然后告诉法院当时有个交警亲耳听到对方说他超车。让法官来判吧

2021-11-28

2021-11-28